98.9.14 98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物理治療學系為辦理楓城利他獎遴選作業,依據楓城利他獎評選辦法第十條訂定本準則。
第 二 條 楓城利他獎各候選學生資料,應包含候選者具體的事蹟、推薦函及相關證明文件等。
第 三 條 本系訂定楓城利他獎候選者遴選準則,以作為辦理之依據:
凡本系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以及研究所學生,具有任何下列各項之具體事蹟者,經推薦後得為利他獎之候選人。
一、關懷社會、熱心公益,表現優異。
二、敦睦同學情感,發揮互助精神。
三、型塑青年行為典範,建立校園良好風氣。
四、有其他優秀利他之作為,足資同學之楷模。
第 四 條 本學系楓城利他獎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十一名,由系主任、學務委員會教師代表、系學會會長及學生代表3名(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各一名)組成,系主任為召集人。
第 五 條 本委員會需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之出席始得開議,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為通過。
第 六 條 本委員會規劃遴選作業,並於每年二月底前將推薦名單及資料經系務會議通過後送學務分處彙整。
第 七 條 本準則如有未盡事宜或產生疑義時,由本委員會議決補充或解釋之。
第 八 條 本準則經本委員會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